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鹤鸣) 本人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年3月,我因个人原因离职,在此,我对在公司履职表示感谢,祝愿公司的未来发展更快更好。现将 201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15 年 1 月 15 日 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2 月 12 日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由于本人任职期间较短,本人未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在任职期内,本人依然十分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时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时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E-mail:hmzhao@suda.edu.cn。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鹤鸣 2016 年 4 月 21 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本人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15年3月3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本人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 3 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事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 年 4 月 9 日 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6 月 12 日 立意见 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6 月 17 日 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的独2015 年 8 月 4 日 七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立意见2015 年 8 月 24 日 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 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15 年 8 月 27 日 九次会议 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2015 年 10 月 16 日 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公司实施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15 年 11 月 20 日 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作为行业科技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2015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在2015年度任职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业务发展情况、收购股权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进展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本人在 2015 年度内监督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E-mail:chenyc_528@sohu.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友春 2016 年 4 月 21 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 3 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事项、补选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15 年 1 月 15 日 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2 月 12 日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意见2015 年 4 月 9 日 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6 月 12 日 立意见 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6 月 17 日 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的独2015 年 8 月 4 日 七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立意见2015 年 8 月 24 日 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 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15 年 8 月 27 日 九次会议 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2015 年 10 月 16 日 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公司实施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15 年 11 月 20 日 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2、重点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进程及内幕信息有效控制情况,经常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特别对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照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的要求,对绩效考核指标、考核范围、考核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考核评价方案的公正、公开、公平,切实保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的新变化,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制度,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1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E-mail:citic-hx@163.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雄 2016 年 4 月 21 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北方)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本人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 3 次现场检查。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事项、补选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共同发表了同意或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15 年 1 月 15 日 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2 月 12 日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4 月 9 日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6 月 12 日 立意见 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2015 年 6 月 17 日 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的独2015 年 8 月 4 日 七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立意见2015 年 8 月 24 日 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 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15 年 8 月 27 日 九次会议 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2015 年 10 月 16 日 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公司实施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15 年 11 月 20 日 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确保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内幕信息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联系方式:E-mail:yubeifang67@163.com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北方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