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三、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6,340,455.58元,营业成本979,615,384.78元,净利润为249,102,200.42元,每股收益为0.41元。 四、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75,051,91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 本 次 不 送 红 股 ,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上 述 方 案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143,762,977.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301,936,065.79 元结转下年度。 若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提名周黎霞女士、张恕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智机电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同智机电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047,087.34 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 9,276,680.61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8,770,406.73 元,超过了当期业绩承诺金额8,254.60 万元。因此,同智机电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八、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嘉盛电源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嘉盛电源 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50.4 万元,超过了当期业绩承诺金额 2,000 万元。因此,嘉盛电源 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 九、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骏鹏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福建骏鹏 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73.82 万元,超过了当期业绩承诺金额 5,500 万元。因此,福建骏鹏 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 十、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39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黎霞,女,1959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1999年12月至今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苏州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盖雷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周黎霞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0.82%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恕华,女,1959年生。曾任合肥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同智机电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同智机电监事、银河同智监事。 张恕华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 3.71%股权。与公司董事张红先生为姐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