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8 号)。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 公司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8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进行了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按照要求将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