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56955.191 万股的 0.97%;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5 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 年 3 月 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87 元/股 3、本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0 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5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56955.191 万股的 0.97%,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享有投票权,且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第二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合约的考核要求。具体内容见下述表格: ①考核指标: 子公司名称 考核指标/业绩承诺 洛阳嘉盛电源科技 2016-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有限公司 4000 万元、5000 万元。 ②解锁安排: 实际业绩承诺的完成 考核结果 解锁处理方式 情况 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 P≥100% 股票份额全部解锁; 达标 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份 80%≤P<100% 额=该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80%,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 不达标 P<80% 股票份额不能解锁,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各子公司层面考核对应当期解锁比例,考核年度未达标的拟解锁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90 90>S≥50 S<5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C) 标准系数 100% S%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股)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50 100% 0.97% 骨干(9 人) 合计 550 100% 0.97% 说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名单和数量与公司在 2016 年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的数量完全一致。 8、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108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截止2016 年 3 月 22 日,9 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3,285,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5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增加额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数量(股) 比例 %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683,021 23.30% 5,500,000 138,183,021 24.03%1、其他内资持股 100,078,959 17.57% 5,500,000 105,578,959 18.36%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3,800,000 2.42% 13,800,000 2.40%境内自然人持股 86,278,959 15.15% 5,500,000 91,778,959 15.96%2、高管锁定股 32,604,062 5.72% 32,604,062 5.67%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6,868,889 76.70% 436,868,889 75.97%三、股份总数 569,551,910 100.00% 5,500,000 575,051,91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575,051,91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1 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9,551,910.00 股增加至 575,051,91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集团”)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 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持有公司 34.67%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银河电子集 团持有公司 34.33%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 化。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