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体 9 名激励对象近日均书面自愿放弃其已获授而尚未登记的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2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后,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但由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至董事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内,国内证券市场强烈震荡下行,市场价值持续低迷,导致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意愿降低。截至目前,全体 9 名激励对象均已书面自愿放弃认购其已获授而尚未登记的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继续推出有效的激励方案,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