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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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1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与 9 名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对发行数量和部分认购对象认购规模、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认购对象和发行价格不变。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 9 名特定对象中的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中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和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西藏瑞华投资、华安基金(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经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补充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具体事宜如下: (一)上述特定对象基本情况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等相关人员自筹资金出资设立,专项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关联人,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2)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全额认购。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关联人,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全额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内部员工出资设立,专项用于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经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补充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基金(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协议主要内容 Ⅰ认购人保证 1、认购人以其名下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认购人名下的产品能够按照产品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3、认购人保证在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认购人名下产品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4、认购人自成立至今,一直守法经营、有效存续,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认购人的委托人如是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本条适用于认购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认购人的委托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认购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本条适用于认购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Ⅱ若认购人名下产品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募足本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有权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并要求产品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人作为产品管理人,将代为向甲方支付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该违约金从产品中扣除,并以届时产品总额为限。 Ⅲ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认购人名下产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内,认购人名下产品的各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投资份额,亦不得请求退出。 Ⅳ乙方作为管理人,应当提醒、督促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履行上述义务,委托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进行反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本条适用于认购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V 认购人资管计划委托人明细情况 ①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共 59 人,“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共 2 人,该等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委托人姓名 具体身份  资产状况 认购资金来源 合法有效的 1 薛利军 银河电子董事、总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银河电子董事会秘书、 合法有效的 2  吴刚  良好  副总经理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3 白晓旻 银河电子副总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4 王春亚 银河电子职工监事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5 顾卫东 银河电子后勤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6 郭根法 银河电子后勤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7 肖卫东 银河电子后勤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8  张辉 银河电子制造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银河电子人力资源部经 合法有效的 9 高振英 良好  理助理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0 张彦侠 银河电子财务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1 姚立群 银河电子审计部负责人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2 徐磊 银河电子信息中心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3 徐鸽 银河电子证券事务代表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4 尹永祥 银河电子管理总监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5 钱金龙 银河电子制造部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6 顾春艳 银河电子品管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7 钱胜昔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18 杨海红 银河电子制造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19 孙东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0 陈新龙 银河电子研发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1 陈明易 银河电子办事处主任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2 钱建江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3 叶锋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4 马晓峰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5 钱德丰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6 钱建军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7 殷建东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8 陆春平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29 黄宇锋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0 吴伟清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1 金惠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2 王稼平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3 张丽萍 银河电子业务部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4 李平波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5 陈立文 银河电子销售区域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6 陆赛峰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7 虞向东 银河电子事业部副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8 陈晓锋 银河电子制造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39 王希昌 银河电子研发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40 庞胜 银河电子研发部长 良好 合法有效的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41 李侠 银河电子销售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42 王东梅 银河电子采购部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银河电子事业部办公室  合法有效的43 钱卫民  良好  主任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44 徐成 银河电子研发部长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45 陈柯伟 银河电子品管部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银河电子事业部经理助  合法有效的46 徐月珍  良好  理 自筹资金 银河电子工艺设备部经  合法有效的47 董春 良好  理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48 吴健伟 银河电子外协负责人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49 陈兵 银河电子研发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0 季汉涛 银河电子研发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1 潘道君 银河电子研发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2 汤林春 银河电子事业部副经理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3 庞绍熙 银河电子集团董事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4 庞可伟 银河电子集团董事 良好  自筹资金 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  合法有效的55 钟礼花  良好  限公司监事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6 周文 同智机电采购部副部长 良好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7 彭松柏 同智机电技术总监 良好  自筹资金 同智机电财务部部长助  合法有效的58 汤国浩  良好  理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59 朱晓玲 同智机电财务部骨干 良好  自筹资金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委托人姓名 具体身份 资产状况 认购资金来源 银河电子集团投 合法有效的 1 发行人之控股股东 良好 资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 张家港市塘桥镇 合法有效的 2  法人  良好 资产经营公司 自筹资金 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共 1 人,该等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委托人名称 具体身份 资产状况 认购资金来源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中兵投资管  合法有效的 1 理有限责任 国有独资 良好  无  自筹资金 公司 ③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共 4 人,该等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委托人名称 具体身份 资产状况 认购资金来源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南方工业资产  合法有效的 1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独资  良好  无  自筹资金  公司  南方天辰(北  合法有效的 2 京)投资管理 国有独资  良好  无  自筹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  合法有效的 3  孙杨军  自然人 良好  无  自筹资金  合法有效的 4  隋丹华  自然人 良好  无  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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