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月 9 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张红、独立董事陈友春、黄雄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 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董事吴建明和顾革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因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董事薛利军因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董事庞鹰因其哥哥庞可伟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董事张红因其配偶杨晓玲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