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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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黎霞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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