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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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融资规划及部分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和部分认购对象认购规模、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调整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分别与各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或《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3、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的调整下作的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对上述报告进行修订。 4、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 5、本次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 雄、于北方、陈友春 日期: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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