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2 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各授予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月 27 日,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股本相应增加 48 万股;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总股本由569,071,910股调整为569,551,910股,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69,071,910元调整为569,551,910元。据此,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907.1910 万元。 现章程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955.1910 万元。 原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56907.191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907.191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章程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56955.191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955.191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2015年10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