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及合同签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及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参加了湖南有线集团 DVB+OTT 智能机顶盒入围选型项目的投标工作,经招标评委会的综合评议,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方案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国内众多一流厂商中脱颖而出,成为入围湖南有线集团 DVB+OTT 智能机顶盒项目供应商之一,具体情况详见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的评审结果公示。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湘广”)和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线集团”)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入围通知书。 本次招标由印纪湘广和湖南有线集团联合委托,对湖南有线集团 DVB+OTT智能机顶盒入围选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内容为湖南有线集团智能机顶盒及配件(含 HDMI 线、不含遥控器),合计 300 万台。 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采购合同》及《分批订单合同》,首次分批订单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7575 万元。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陆续分批次订货。 二、交易对方情况 1、本项目采购招标方 ①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文革 注册资本:4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及发布 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 8 号楼 2 单元 301室 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系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印纪传媒,股票代码:002143)下属控股子公司。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2014 年公司与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事项,公司与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②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秋林 注册资本:178319.7553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电视节目的收转和传送、模拟电视、数字电视、立体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有线电视的扩展业务:加密电视、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数据广播、音频点播、准视频点播、视频点播等服务;有线电视的增值业务: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接入、多媒体传输、数据传输、电子商务、网上游戏、高速线路的出租、宽带出租等可在有线电视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其他有线电视业务;湖南省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整合、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无线网络新业务;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网络终端产品及网络业务配套产品的销售。 注册地: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大道 662 号软件中心大楼 258 室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电广传媒,股票代码:000917)下属全资子公司,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2014 年公司与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事项,公司与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合同交易对手方: 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相关情况介绍详见上述本项目采购招标方介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框架合同双方: 甲方:印纪湘广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DVB+OTT 智能互动机顶盒 3、合同数量和金额:本合同为框架合同,首次分批订单合同金额(人民币):7575 万元。 4、合同签署时间: 2015 年 9 月 14 日 5、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按照《分批订单合同》进行结算,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甲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签署《分批订单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 30%支付预付款;首批订单合同的预付款采取在乙方开户行建立甲方、乙方、银行三方共管账户,预付款冻结;乙方供货产品通过甲方的产品质量验收后,凭甲方给出的到货《验收合格证明》对预付款进行解冻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原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 60%支付到货款。 (3)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满 3 个月后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 10%支付验收款。 6、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价款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所交货物的型号或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进行更换、补发,并承担甲方因更换、补发而支付的所有费用,由此而逾期交货的,还应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乙方不能更换、补发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权属问题或税收问题或软件许可使用问题致使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退而未退价款部分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都不能弥补甲方受损害的利益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订单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44%,预期采购方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追加订单,本中标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法预见是否因未达到分期付款条件而导致对方不支付货款的情形。 2、本次签署的合同订单仅为框架性合同的一部分,后续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