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8 月 27 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红、徐亮、独立董事陈友春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程序和方法,董事会同意将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 万股调整为 48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6.18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而暂缓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该 2 名激励对象曹飞和徐敏各授予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并确定 2015 年 8 月 27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8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银河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