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程序和方法,监事会同意将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 万股调整为 48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6.185 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而暂缓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向该 2 名激励对象曹飞和徐敏各授予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并确定 2015 年 8 月 27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85 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