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6.18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变,为 8.29 元/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蒋永峰和赵国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6.18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两人所持有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