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注册资本由 569,161,910 元减少为 569,071,910 元,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