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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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骏鹏”)和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电源”)评估确认的评估值,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以69,000万元收购福建骏鹏100%的股权,其中以40,020万元收购林超持有的福建骏鹏58%的股权,以28,980万元收购林增佛持有的福建骏鹏42%的股权。并同意公司以不超过现金6,800万元向福建骏鹏增资;公司以14,930万元收购张家书持有的嘉盛电源49%的股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3,350万元收购张家书持有的嘉盛电源11%的股权。上述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交易各方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黄 雄、于北方、陈友春  日期: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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