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6月1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 万份调整为 100 万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别授予公司副总经理白晓旻女士 80 万股、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刚先生 20 万股,并确定 2015 年 6 月 17 日为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次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确定,即 8.29 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