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_公司公告_银河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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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4名,代表股份266,88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2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57,682,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6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335人,代表股份9,20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9名,代表股份12,544,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0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10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9%%;反对1,679,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10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5%;反对1,680,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8%;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286,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3%;反对5,49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5%;弃权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1,29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0%;反对5,48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9%;弃权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04,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8%;反对1,675,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6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56%;反对1,675,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65%;弃权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9%。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99,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1%;反对1,67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1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61,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906%;反对1,678,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12%;弃权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3%。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65,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19%;反对2,613,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2%;弃权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27,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393%;反对2,61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4%;弃权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3%。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16,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0%;反对1,718,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9%;弃权1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91,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0%;反对1,685,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7%;弃权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256,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0%;反对5,523,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96%;弃权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258,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6%;反对5,523,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97%;弃权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291,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1%;反对5,489,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0%;弃权1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00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6%;反对1,729,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弃权1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572%;反对1,729,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1%;弃权1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6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4,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8%。

(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63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97,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728%。

(3)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胜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647,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84%。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69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264%。

(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4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4,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320%。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革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47,5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9,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3%。

(2)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姚佳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1,588,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49,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94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肖朋朋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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