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专项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 或“保荐人”)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或“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字火腿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21,981.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8,078,01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6号)。
二、募投项目及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实施情况 |
1 | 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00,000 | 95,900 | 94,708 | 41,894 | 项目土建部分已竣工验收,正在进行厂房装修及设备采购、安装 |
2 | 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化立体冷库项目 | 9,150 | 9,100 | 9,100 | 0 | 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终止 |
合计 | 109,150 | 105,000 | 103,808 | 41,894 |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
根据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至2026年4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受施工进度、采购进口设备及政府部门审批流程等影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4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根据客观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此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晨 | 赵江宁 |
保荐人公章: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