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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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项目修订前修订后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核准文件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昊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昊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44,128,35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福建昊盛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44,128,359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44,128,35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福建昊盛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44,128,359股(含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基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协商确定。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63,964,956.98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63,964,956.98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向特定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不变,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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