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时间: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0 层20/F,Tower B,Lize SOHO, 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3)第 010048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2022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达华智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达华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达华智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2 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