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韩芝玲女士、曾忠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已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84,15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2022年发生同类交易929.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智能”)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采购原材料,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
超过15,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销售产品,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设备等,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50万元,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韩芝玲女士、曾忠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新增预计金额 | 2023年度预计总金额 | 本年度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2年1-12月月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市场价 | 25,000 | 45,000 | 2,381.48 | 929.7 |
星汉智能 | 套料、电子元器件 | 市场价 | 15,000 | 15,000 | 0 | 0 | |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 | 采购偏光片 | 市场价 | 20,000 | 20,000 | 0 | 0 | |
委托关联人采购设备 |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 | 采购洗净机设备 | 市场价 | 3,700 | 3,700 | 0 | 0 |
租赁关联人设备 |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 | 租赁RIP设备 | 市场价 | 450 | 450 | 0 | 0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星汉智能 | 智慧屏及周边设备 | 市场价 | 20,000 | 20,000 | 0 | 0 |
合计 | 84,150 | 104,150 | 2,381.48 | 2,923.7 |
(三)2022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929.7 | 5,000 | 12.99% | 81.41% |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6) |
星汉智能 | 套料、电子元器件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 | 采购洗净机设备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委托关联人采购设备 |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 | 租赁RIP设备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关联人设备 |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 | 采购洗净机设备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主要因为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主要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 致,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备注: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丝卫星拟与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签订采购合同,就设备采购、增
值服务营销、设备装维服务及软件开发服务展开全面合作,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C75PX78B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智慧路8号1号楼16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雷欢骅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2-14
8、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3-02-1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1%股权,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汉智能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为参股公司星汉智能董事,星汉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3.178.85 |
负债总额(万元) | 155.13 |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 3,023.72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0 |
净利润(万元) | -26.28 |
14、履约能力分析:
星汉智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9MJT33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韩芝玲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07-12
8、营业期限:2016-07-12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峡区块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董事韩芝玲女士、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分别为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董事、董事长兼法人、经理,海峡区块链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1,912.19 | 2,613.91 |
负债总额(万元) | 1,060.10 | 1,617.29 |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 852.09 | 996.62 |
营业收入(万元) | 2,197.43 | 619.97 |
净利润(万元) | 7.68 | 144.53 |
14、履约能力分析:
海峡区块链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944181402
3、注册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法定代表人:黄源
6、注册资本:325278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05-13
8、营业期限:2014-05-1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从事研发、制造偏光板、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显示屏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通过昊盛科技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昊盛科技通过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美光电49.62%股份,陈融圣先生同时为昊盛科技执行董事,为恒美光电实际控制人。2022年6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馨菲女士通过昊盛科技、福州新投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合计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具体详见上述恒美光电股权结构图。综上所述,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1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994,665.84 |
负债总额(万元) | 526,958.51 |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 467,707.33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310,496.00 |
净利润(万元) | 41,402.40 |
14、履约能力分析:
恒美光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包括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星汉智能销售产品,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设备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星汉智能、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签订具体协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协商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