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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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742,446,928.19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723,805.06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742,446,928.19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723,805.06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运行的内部环境、投资风险识别与防范、过程控制、检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

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0万股,回购价格为2.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613.148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38.54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7.4536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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