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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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750万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姓名:蔡小如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89,584,77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1%。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二

姓名:陈融圣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XXXXXXXX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1,329,0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

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关联交易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蔡小如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融圣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融圣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全资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950万元,公司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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