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