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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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前述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据此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将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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