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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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消除影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郭世亮 岑赫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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