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的通知,珠海植诚、珠海植远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 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委托日期 | 解除日期 | 冻结申请人/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87,424,806 | 100.00% | 7.62% | 2020年9月14日 | 2021年9月24日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92,976,809 | 100.00% | 8.11% | 2020年9月14日 | 2021年9月24日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合计 | - | 180,401,615 | 100.00% | 15.73%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珠海植远及珠海植诚共计持有180,401,615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珠海植远及珠海植诚不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变更信息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