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_公司公告_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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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关于87,630,890股(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终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植远的通知,获悉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关于87,630,890股股份(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股)的表决权委托已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6年9月25日,珠海植远(作为甲方)与蔡小如先生(作为乙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福州达华智能87,630,890股(股份比例为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有效期为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若出现乙方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在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或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经甲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即刻提前终止;及其它条款。

2020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认为自2020年9月21日珠海植远对蔡小如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蔡小如以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为“二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违约行为,继续按照协议约

定将上市公司8%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申请人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终止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1083号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珠海植远)一对申请人(蔡小如)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630,890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于2020年11月3日终止。

三、其他事宜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蔡小如先生对珠海植远持有公司的87,630,890股股份(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股)不再具有支配权,蔡小如先生在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251,669,669股下降至164,244,863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

21.94%下降至14.43%。

四、其他相关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就本次表决权委托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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