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44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达华智能公司之子公司厦门东东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东东公司)利用其掌握的采购与销售渠道,联系手机的最终供应商与下游客户共同打造手机贸易产业链,并从该项业务中赚取销售达量佣金以及销售差价。该业务中,根据东东东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的销售返佣协议,按照不同的销售量级进行返利,年末结算返利作为应收款金额为24,647,986.42元(不含税)。由于我们无法查证到东东东所拥有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及东东东在该贸易链条中的真实定位,因此无法判断东东东从最终供应商获取全额返佣收入的合理性及与上游供应链公司再分配该返佣收入的可能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公司董事会专项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年审会计师提出的保留意见事项内容,针对审计报告中的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积极聚焦主业,深耕实体业务,开展日常业务,有序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