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90 号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中,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对所持你公司87,424,806股股份进行了表决投票,同时你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也对上述股份行使了表决权,鉴于双方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仲裁争议中且投票结果相反,你公司未将前述争议票数计入有效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未将蔡小如及珠海植远双方存在争议的87,424,806票计入有效票数,是否取得了争议双方的同意。如有,请说明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说明蔡小如和珠海植远表决权委托事项的仲裁进展,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争议票不计入有效票数”方式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详细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的程序及其合规性,你公司未将上述争议票数计入有效票数的法律依据及合法合规性,据此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律师核查并说明“未
将上述争议票数计入有效票数”的具体依据及其合法合规性,并结合核查程序和实施结果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请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严格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不得在股东大会上对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你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否勤勉尽责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披露有权机关认定、司法裁判等情况。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