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的通知,珠海植诚、珠海植远所持有公司股份因仲裁保全被司法冻结,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为一致行动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 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委托日期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87,424,806 | 100.00% | 7.64% | 2020年9月14日 | 2023年9月13日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仲裁保全 |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92,976,809 | 100.00% | 8.12% | 2020年9月14日 | 2023年9月13日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仲裁保全 |
合计 | - | 180,401,615 | 100.00% | 15.76%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7,424,806 | 7.64% | 87,424,806 | 100.00% | 7.64% |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2,976,809 | 8.12% | 92,976,809 | 100.00% | 8.12% |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