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12月11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茂生物”)破产重整案,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25年8月18日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19),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现将中茂生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2025年8月18日15时,中茂生物破产重整案在茂名中院的主持下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事项
1.《关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该事项采用会后书面邮寄方式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日前,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该事项表决结果。
2.《关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议事及表决规则》,该事项采用会后书面邮寄方式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日前,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该事项表决结果。
(二)表决通过《关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8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公告编号:2025-028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关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表决通过《关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议事及表决规则》
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8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关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议事及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