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1证券代码:400086证券简称:R广茂1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的母公司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7月17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驳回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异议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安徽智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明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21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安法院”)多次作出并案裁定将包括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领军”)与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等三十余个执行案件并入安徽智成实业有限公司与天广消防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并执行,天广消防对南安法院执行措施不服,提出书面异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请求撤销南安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所公布的对天广消防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成功科技工业园4幢1-3层、5幢1层、6幢1层、7幢1层、8幢1层、9幢1层、10幢1层、11幢1层的房地产及其搭盖物的拍卖。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广消防于近期收到南安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83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11月5日,南安法院向被执行人天广消防邮寄送达(2024)闽0583执恢480号通知书和评估报告,告知其南安法院已经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上述标的物的测绘、评估工作,拟对上述标的物进行拍卖、变卖,并告知其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同时告知其关于拍卖、变卖的时间、价格等详细信息请关注淘宝网或者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在厦门领军与天广消防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天广消防委托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施争荣、宋杰夫作为执行阶段的代理人。上述评估报告、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南安法院邮寄到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由天广消防的委托代理人宋杰夫律师签收。
2025年3月21日,因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另有多起案件在南安法院执行且涉执纠纷同属买卖合同纠纷,为集约优化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南安法院将包括(2024)闽0583执恢480号案件在内的三个案件并入(2025)闽0583执1287号案件予以合并执行,同时终结(2024)闽0583执恢480号案等三个案件的执行。
2025年5月26日,因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另有多起案件在南安法院执行且执行标的系同一种类,为集约优化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南安法院将包括(2025)闽0583执1287号案件在内的两个案件并入(2025)闽0583执2066号安徽智成实业有限公司与天广消防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予以合并执行,同时终结(2025)闽0583执1287号案等两个案件的执行。同日,南安法院决定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名下址于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成功科技工业园4
公告编号:2025-021
幢1-3层、5幢1层、6幢1层、7幢1层、8幢1层、9幢1层、10幢1层、11幢1层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422号]及其搭盖物。2025年5月26日,南安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上述标的物的拍卖公告。
另查明,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执行厦门领军与天广消防合同纠纷案过程中[执行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2023〕泉仲字105号调解书],天广消防向泉州中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的申请。上述申请审查过程中,天广消防又向泉州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泉州中院于2025年2月10日受理,案号为(2025)闽05民特25号。2025年3月27日,泉州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仲裁。2025年4月1日,泉州中院作出(2025)闽05民特25号民事裁定,终结该案的撤销程序。2025年4月16日,泉州中院作出(2024)闽05执异69号执行裁定,终结申请人天广消防关于不予执行泉州仲裁委员会[2023]泉仲字105号调解书申请的审查。
南安法院认为,南安法院在拍卖公告发布前已于2024年11月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异议人天广消防邮寄送达通知书、评估报告等文书材料,告知其南安法院拟对上述标的物进行拍卖、变卖,并通知其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同时提醒其关注淘宝网或者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信息。上述文书材料由天广消防委托代理人签收,故南安法院送达程序合法。
此外,南安法院系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本案标的物的拍卖信息,京东网作为纳入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司法拍卖平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该平台发布的拍卖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传播效果,在本案不涉及特殊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中通过该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相关信息应认定已经尽到足够的信息披露。因此,异议人天广消防提出南安法院未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2024年以来,在以异议人天广消防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为集约优化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南安法院多次作出并案裁定,现(2025)闽0583执2066号案件的执行依据实际上包括(2024)闽0583执恢480号案等三十余个执行案件所依据的生效裁判。因此,即使泉州仲裁委员会[2023]泉仲字105号调解书因泉州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仲裁而不具法律效力,南安法院仍可依据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对本案的标的物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异议人天广消防认为南安法院以(2024)闽0583执恢4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作为拍卖依据违反法律规定,系对南安法院执行行为理解有误,南安法院不予采纳。
公告编号:2025-021综上,天广消防的异议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南安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天广消防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中院申请复议。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天广消防是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其核心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司法拍卖中被成交,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天广消防会向泉州中院申请复议。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天广消防向南安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收到(2025)闽0583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2025年6月24日,公司已向南安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但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暂未收到南安法院任何书面回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2025)闽0583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