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退(002509)_公司公告_R广茂1: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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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4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发来的(2025)粤09破2号《决定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子公司收到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茂名中院已作出(2024)粤09破申13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的重整申请。经查,中茂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茂名中院已作出(2024)粤09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广州华燊榕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联合管理人。经中茂生物申请,综合考虑两案关联性以及统筹协调工作促进两案重整工作顺利推进,茂名中院依法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为中茂生物重整一案的联合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公告编号:2025-014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法院已裁定子公司中茂生物进入重整程序,如果中茂生物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及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粤09破2号《决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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