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002505)_公司公告_鹏都农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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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3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轶哲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三、备查文件

1.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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