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4证券代码:400256 证券简称:鹏都5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欣牧业”)和广西安欣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安欣”)的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安欣牧业和广西安欣的融资提供3,99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6月27日住所:涡阳县单集林场鹏欣大道北端注册地址:涡阳县单集林场鹏欣大道北端注册资本:607,692,308万元主营业务:羊养殖、销售;农作物种植、购销;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饲料销售;利用互联网及实体店铺销售:肉食品、副食品;组织农产品市场建设,仓储服务;农业机械租赁;有机肥、复混肥、微生物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李国丰控股股东: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是否提供反担保:否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63,108,681.05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159,567,302.05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600,571,968.94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21.30%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20.53%
公告编号:2025-0242024年营业收入:119,524,417.31元2024年利润总额:-46,293,869.93元2024年净利润:-46,293,869.93元审计情况: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安欣牧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7月10日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流水社区头水屯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流水社区头水屯注册资本:20,000,000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供港澳活畜禽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牲畜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草种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胡德强控股股东: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451,632.28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37,189,282.69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31,900,620.35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164.51%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170.35%2024年营业收入:20,968,860.18元2024年利润总额:-20,768,663.75元2024年净利润:-20,768,663.75元审计情况: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全部代偿款项(指甲方为债务人向授信机构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所有款项)的债权,即为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乙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就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电讯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及其他款项等提供保证担保。3.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的受偿顺序。4.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为债务人代偿之日的次日起六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为安欣牧业及广西安欣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此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安欣牧业及广西安欣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担保事项预计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为支持安欣牧业及广西安欣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预计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 |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 31,595.95 | 9.82% |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 218,199.11 | 67.80% |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余额 | 88,878.71 | 27.6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 | 176,518.11 | 54.85%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0 |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0 |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0 | 0% |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