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其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测评方法、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安永华明相关资质资料后,认为其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质量要求。为保障审计工作质量与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第一次年审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安永华明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深入交流讨论,督促安永华明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落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