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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会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邢会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邢会强,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于202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7年7月起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

自2017年4月起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1月起兼任北京市策略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资本市场部高级顾问;2020年12月起兼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长;2020年12月起兼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兼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17年10月至2025年3月曾任先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人2024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会议届次召开方式召开日期议题数出席方式表决情况
股东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2024.05.2419视频参会不适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11.183视频参会不适用
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03.261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04.2643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08.269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09.181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10.304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04.267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09.181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2024.04.193视频参会全部同意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

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24年度薪酬设置方案》等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切实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本人深入了解并全面监督检查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公司重大事项推进、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舆情管控,及时了解投资者诉求,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合规风控、财务审计等方面情况的汇报,适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及时保持工作联系。公司编制并发送《每周工作动态》《反洗钱管理手册》等材料,

使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2024年8月2日-2024年10月1日期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2024年11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线上专场)并通过水平测试。持续学习独立董事改革新规的执行情况及最新案例,深化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独立意见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4.09.1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4月26日及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4年4月26日、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为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谢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6日、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及以往审计工作经验的全面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续聘理由恰当。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能够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

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对相关承诺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和指定报刊,确保了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之前,认真审阅了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内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并分别于8月28日和10月31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听取及审议通过议案58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1次,其中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共听取及审议通过议案共48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科学审慎,运作合规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首2024年,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主动学习新知识,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重点项目与关键决策,凭借专业知识,多次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展望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岗位,秉持勤勉尽责态度,全面深入挖掘公司各类信息,掌握运营、市场、战略等各方面情况,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为公司发展提供契合实际、精准有效的建议。同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事务精准分析、发表专业意见。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监管机构、投资者、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主动建言,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发展水平。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hq8899@sina.com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邢会强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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