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
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定数,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1,831,84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20,167,456元,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5,706,952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7,332,260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91,094,4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下:
2024年度山西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0,167,456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2,016,746元,提取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62,016,746元,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62,016,746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其所得税费用202,019,888元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179,488,577元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343,703,243元。
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3,589,771,54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9,488,577元,本次现金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5.22%,剩余未分配利润1,164,214,666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共派发现金179,488,577元,结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全年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58,977,154元,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3%。
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58,977,154 | 323,079,439 | 287,181,72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无 | 无 | 无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1,831,847 | 619,761,504 | 574,465,72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35,706,95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67,332,26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69,238,31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无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35,353,0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69,238,317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79,488,577元和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179,488,577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969,238,317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52.55%。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要求,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