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227,600股,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1205%。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227,600股,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3,083,118 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0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4,088,72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2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1,622,66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66,06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6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123,8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5%;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1%。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向股东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0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6%;反对1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02%;反对1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9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1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36%;反对1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2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86%;反对2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1%。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9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9%;反对1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96%;反对1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06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6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80%;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5%;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5%。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7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4%;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6%。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童曦、计云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