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_公司公告_华斯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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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名称: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9月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张建栋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5月 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4 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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