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002488)_公司公告_金固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时间:

金固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9,676,566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5,439,065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9,676,56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9,676,566股,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股票价值人民币1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5,439,06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5,439,065股,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股票价值人民币1元。
3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或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4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候选人资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候选人资
格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格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5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6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均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公司在行业、市场、研发等方面的战略实施及调整计划,审计公司重大融投资计划等。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提请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的建议,广泛搜寻该等任职候选人选并提出审查建议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订立有关该等人员的考核标准并予以考核评价等。会成员均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提出建议等。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7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8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9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