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孙锋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金佳彦先生、孙群慧先生、沈征先生、俞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群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师庆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峰 季建阳 靳 明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