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3-05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选举孙锋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锋峰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设置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委员名单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孙锋峰 | 金佳彦、孙群慧 |
审计委员会 | 靳明 | 季建阳、洪伟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程峰 | 孙群慧、靳明 |
提名委员会 | 季建阳 | 孙锋峰、程峰 |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孙锋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金佳彦先生、孙群慧先生、沈征先生、俞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聘任孙群慧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师庆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蔡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骆向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相关人员简历
孙锋峰先生的简历:
1981年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是阿里巴巴湖畔大学二期学员。曾任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曾获评长三角新锐青商、第三届世界杭商大会杰出杭商、新锐浙商、新时代杭州十大杰出青年、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200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锋峰先生持有公司100,473,422的股份。孙锋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孙锋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锋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金佳彦先生的简历:
1981年8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任杭州市富阳区人大代表,曾任职平安银行信贷部经理。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参股子公司鞍钢金固董事长。
金佳彦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金佳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佳彦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金佳彦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群慧先生的简历:
1979年5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先后任职UT斯达康和普思电子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15年3月加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群慧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孙群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群慧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孙群慧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峰先生的简历:
1957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江科技学院任教,现退休。曾担任汽车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内燃机学会编委会委员、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汽摩配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杭州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程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程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程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季建阳先生的简历:
1979年4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硕士。历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季建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季建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建阳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季建阳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靳明先生的简历:
1961年1月生,男,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方向,博士学位,教授。自1987年6月起,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财经论丛》学报编辑部主任、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兼任双林股份、品茗科技、中亚股份独立董事。
靳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靳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靳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靳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伟刚先生的简历:
1992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
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部职员;2015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助理;2019年11月至2023年3月历任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伟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洪伟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洪伟刚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洪伟刚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征先生简历:
1978年9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至2018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处处长等岗位,2018年7月加入本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工作,兼子公司金磁融资租赁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沈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沈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征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沈征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丰先生的简历:
1979年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专业,浙江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2000年至2010年任职浙江板桥集团,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加入本公司,2017年6月23日至2020年11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俞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俞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俞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师庆运先生简历:
1983年4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东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2004年至2015年任职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经理、审计监管中心总监。2015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师庆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师庆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师庆运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师庆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君先生的简历:
1984年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2007年至2018年曾任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风控信审、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零售信贷管理员。2018年2月加入本公
司的子公司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风险及运营中心副总监,2022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内审与风控部任职。
蔡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蔡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君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蔡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向峰先生简历:
1987年10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 类》。2010年11月起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骆向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骆向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向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骆向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