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确认减值准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