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在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补充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