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丹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28,026,797.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7,551,727.6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41.40%;总资产6,611,574,802.02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05%。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497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51,727.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734,412.17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212,133.3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82,202,697.98元。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考虑到国内外经济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21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有效的体系,但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将进一步给予补充和完善,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
认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拟与鞍钢金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规划》的内容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