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公司合资公司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鞍钢金固”)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金佳彦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购买钢材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120,000万元 | 78,300.68万元 |
向关联人提供加工服务 | 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加工服务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5,000万元 | 298.18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8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金佳彦
5、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31138104XM
7、主要业务:钢材加工、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公司拥有其51%的股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49%的股权。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金佳彦先生担任鞍钢金固的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鞍钢金固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凭发票结算。本公司给鞍钢金固提供加工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鞍钢金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鞍钢金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拟与鞍钢金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