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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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4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78,442,8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6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7,405,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1,036,9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86%。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278,199,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5%;反对24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王肖东律师和于绍水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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